咸阳师范学院学生考研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研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服务,切实提升学生考研工作水平和质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考研专项奖励基金,表彰奖励在学生考研组织、管理、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  考研工作奖励分绩效奖、优秀组织奖和鼓励奖。

(一)绩效奖:学校按考研录取人数150/人标准对每个二级学院进行奖励。

(二)优秀组织奖:表彰奖励完成年度考研目标任务且考研率位列全校前三的二级学院,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并授予考研先进单位称号。

(三)鼓励奖:奖励考研率较上一年度提高百分点排名位列全校前三名的院系,每学院奖励1000元。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6月上旬将应届本科生考研录取情况(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汇总报学生处。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考研奖金的管理和使用。考研奖金要专款专用,由学院研究使用,主要用于奖励开展扶助本科生考研的各项工作和为该项工作做出贡献的组织者、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教师等。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