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实践〔2012〕7号
关于申报“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切实加强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主体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努力创建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精神,结合学校2012年教学工作要点,学校决定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促进我校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我校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要求在科学、教育、工程、艺术、人文、商学等六大领域建设示范性实习基地,2012年计划每个领域建设一个示范性实习基地。
1.示范性原则。优先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技术、设备和管理先进,生产、运行比较正常,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实习基地,并为相关基地提供示范辐射作用;
2.稳定性原则。示范性实习基地每年接收我院学生实习、见习,并能在今后若干年内继续接收我院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3.共享性原则。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坚持“统一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相关院(系)具体负责所属基地建设,其他院(系)相关专业可共同使用。
4.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互利互惠,开展产学研全面合作。
2012年我校拟在教育、工程、艺术、人文、经管和基础学科领域分别立项建设一个示范性实习基地。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职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各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践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示范基地应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知名度,关心、支持大学生实习工作;能为参加实习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实习条件。
2.有足够的场地、设施及人员配备,具有安排学生参加实习的硬件条件;具备指导、管理实习、见习生的能力。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专业实习活动,每期一般为6-8周;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30个,岗位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要求。
4.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制定实习方案,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5.校内有长期与该实习基地联系、协调和管理的基地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与评审
1.院(系)申报。各院(系)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选、推荐,每个院(系)申报最多2个,每个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按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大纲撰写《×××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附件1),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专家评审。经教务处预审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本年度计划立项6个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五、其它
1.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教务处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中期检查与验收。对每个项目,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任务书得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对完成预定工作目标的项目,由学校给予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评选。
3.报送要求。各院(系)请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建设方案和申报书分别一式6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sjk0572@163.com。
4.其他要求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
附件:1.《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大纲》
2.《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咸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联 系 人:于 龙
联系电话:33720572
主题词:实践基地项目申报通知
发(送):各院(系)印18份
咸阳师范学院教务处2012年5月4日印
备注:本项目可由教师自己申报,有意向的教师请到艺术楼317办公室拷取附件。